21秋东财《税法》单元作业一[答案]答案
东财《税法》单元作业一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 (共 10 道试题,共 50 分)
1.根据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不属于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的是( )。
A.动车
B.有轨电车
C.汽车挂车
D.汽车
正确答案:-----
2.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 )。
A.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B.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C.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D.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正确答案:-----
3.下列各项实收法律法规中,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正确答案:-----
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
A.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
B.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C.单位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的运输服务
D.法国巴黎某酒店对来自我国境内科研团队提供住宿服务
正确答案:-----
5.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中适用从价定率法计征消费税的是( )。
A.润滑油
B.啤酒
C.葡萄酒
D.卷烟
正确答案:-----
6.某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销售服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70.9万元;销售服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20万元。该服装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
A.36.02万元
B.51.6万元
C.54.4万元
D.49.9万元
正确答案:-----
7.下列关于征税对象、税目、税基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我国对所有的税种都设置了税目
B.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C.税基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D.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正确答案:-----
8.下列各项中,计征进口关税时实行复合税率的是( )。
A.汽车
B.啤酒
C.摄像机
D.原油
正确答案:-----
9.单位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进的货物用于下列项目的,均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
A.个人消费
B.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
C.集体福利
D.连续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
正确答案:-----
10.根据“营改增”试点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的是( )。
正确答案:-----
A.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
B.商务辅助服务
C.娱乐服务
D.市场调查服务
正确答案:-----
21秋东财《税法》单元作业一[答案]多选题答案
二、多选题 (共 5 道试题,共 25 分)
11.根据“营改增”有关规定,下列属于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有( )。
正确答案:-----
A.向客户无偿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B.为客户无偿提供广告设计服务
C.为本单位员工无偿提供搬家服务
D.销售货物同时提供无偿提供运输服务
正确答案:-----
1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增值税的有( )。
A.存款利息
B.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
C.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D.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正确答案:-----
1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属于“营改增”交通运输服务的有( )。
正确答案:-----
A.光租业务
B.港口码头服务
C.缆车运输
D.索道运输
正确答案:-----
14.下列属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海关
B.履行纳税义务的自然人
C.履行纳税义务的外国企业
D.国家各级税务机关
正确答案:-----
15.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业务的支出,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包括( )。
A.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业产品的支出
B.销售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和建设基金
C.外购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和建设基金
D.向农业生产单位购买免税农产品的支出
正确答案:-----
三、判断题 (共 5 道试题,共 25 分)
1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17.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2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款的当天。( )
19.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
20.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仅对超过起征点的部分计征增值税。( )
21秋东财《税法》单元作业一[答案]历年参考题目如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第二章子女教育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继续教育
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第六章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第七章 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