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使馆馆舍可用于()
选项:
保护政治犯
关押本国人
关押犯罪的侨民
开展使馆职务工作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在多边条约的全体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叫做
选项:
条约的重新实施
条约的修改
条约的修正
条约的解释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领事执行其职务的范围是().
选项:
接受国的首都
领辖区内
接受国的全国
接受国的任何城市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我国缔约权由()行使.
选项:
国务院
外交部
国家主席
全国人大常委会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我国的原始国籍取得制度采用的原则是().
选项:
双系血统原则为主、出生地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
单系血统原则为主、出生地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
出生地原则为主、单系血统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
出生地原则为主、双系血统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使馆制度(即常住使团制度)产生于()世纪,他对以后外交关系的形成有重要意义.
选项:
15
16
17
18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首次以普遍性国际文件的形式对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具体内容作出了系统而详细的阐释.
选项:
联合国宪章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世界人权宣言
消除种族歧视公约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外交团的职能在于().
选项:
谈判
协商
合作
礼仪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签订于
选项:
1961年
1962年
1963年
1964年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最惠国待遇 是指一国给予某外国的国民的待遇()的待遇.
选项:
不低于于给予本国国民
等于给予本国国民
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
等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特别使团是()
选项:
国家派往外国的使馆
派驻国际组织的常驻使团
外交团
国家派往别国的临时使团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国家通过使领馆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叫做
选项:
国家保护
外交保护
使馆保护
领事保护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是条约终止的原因之一.
选项:
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
条约内容违反国际法强行规则
情势变迁
违反自由同意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归化 是指()取得国籍.
选项:
因出生
因婚姻
因申请
因收养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条约的缔结程序之一是().
选项:
认证条约约文
保留
修正
终止实施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请求国只能以引渡请求中所指控的罪名或列明的刑期进行审判或执行刑罚,未经被请求国同意,不得对该人在引渡前所犯的其他罪行进行处罚,也不得将该人引渡给第三国,这叫().
选项:
罪行特定原则
双重归罪原则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或引渡或起诉原则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外交关系法体系中最重要的公约是()
选项:
特别使团公约
哈瓦那外交官公约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根据1969年条约法公约和1986年条约法公约,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以书面缔结并受()支配的国际协议.
选项:
缔约国国家元首个人意志
国际法
国际私法
缔约国国内法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以下使馆人员在接受国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选项:
使馆的外交人员
服务人员
领事
行政人员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认为一国对其境内的外国人所负的责任以该国对本国人所负的责任为限,这是外国人待遇标准理论中的()主义.
选项:
客观标准主义
主观标准主义
平行主义
世界主义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包括下列内容().
选项:
人身不可侵犯
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可侵犯
管辖豁免
免税免验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因加入而取得国籍的方式有().
选项:
自愿申请
因婚姻
因收养
因交换领土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条约缔结的程序包括().
选项:
条约约文的议定
条约约文的认证
条约约文的审查
表示同意受条约的约束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进行国际谈判参加国际会议不需要出示全权证书的有().
选项:
国家元首
政府总理
外交部长
大使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从国际法实践来看,国籍的概念可以适用于().
选项:
法人
自然人
船舶
国家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条约的一般解释原则包括
选项:
按照条约用语在其上下文中的通常意义解释
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
积极解释
善意解释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引渡的法律依据包括().
选项:
双边引渡条约
多边引渡协议
国内引渡法
双边司法协助协定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国际人权法的保护对象包括().
选项:
公民和政治权利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民族自决权
环境权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确立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条约有()
选项:
世界人权宣言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惩治灭种罪公约》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下列属于使馆职员的包括().
选项:
参赞
司机
警卫
会计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原始国籍的取得方式包括
选项:
血统主义
出生地主义
混合主义
分割主义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使馆馆长的等级包括().
选项:
特使
大使
公使
代办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国际条约的缔结者可以是().
选项:
国家
联合国
公司
个人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下列属于使馆职务的包括().
选项:
调查职能
谈判职能
保护智能
促进合作职能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关于国际法上的特别条约,下列啷一种说法正确().
选项:
是造法性条约
是契约性条约
是国际法的渊源
不可能成为国际法的渊源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使馆人员中,派遣国须征求接受国同意的包括().
选项:
使馆馆长
政务参赞
武官
馆长家属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国内的外交机关有().
选项:
国家元首
政府
司法机关
外交部门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国内外交机关包括().
选项:
使馆
国家元首
政府
外交部门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在居留国一般不具有的权利是().
选项:
人身权利
政治权利
民事权利
担任公职的权利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条约无效的原因有().
选项:
强迫缔结的
违反强行法
违约
情势变迁
题目类型:
问答题
题目:
英伊石油公司案案情 1933年4月,伊朗政府(当时称波斯)与英国一家私有公司一英伊石油公司签订一项协定,授予后者在伊朗境内开采石油的特许权.1951年3月到5月间,伊朗议会颁布若干法律,宣布对其境内的石油工业实行国有化的原则,并规定了有关程序.这些法律的实施引起了伊朗政府与英伊石油公司间的争端.英国政府支持该英国公司的主张,并以行使外交保护权的名义,于1951年5月26日以单方申请的形式在国际法院对伊朗提起诉讼.英国政府主张国际法院对该争端有管辖的主要依据是英、伊双方曾发表的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和属于声明范围的伊朗与第三国及与英国缔结的若干协定.伊朗政府对国际法院对该争端的管辖权提出反对意见,其主要理由是,根据伊朗接受法院强制管辖权声明的文本,法院的管辖权限于有关在该声明发表后伊朗缔结的条约的争端.1951年7月5日,在法院对争端是否有管辖权的问题还悬而未决的情况下,应英国政府的请求,法院发布临时保全措施.1952年7月22日,法院以九票赞成,五票反对,作出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最终判决.同时宣布终止此前发布的保全措施. 国际法院的判决中指出,法院的管辖权只能建立在争端当事国同意的基础上;在本案中,为各当事国根据法院规约第36条2款所作的接受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即英国1940年2月28日的声明和伊朗1930年10所作、1932年9月19日所批准的声明.由于法院只能在双方声明相吻合的范围内具有管辖权,因此法院管辖权必须由接受管辖范围更具限制性的声明来决定;在此,为伊朗的声明.根据伊朗政府接受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法院仅对有关伊朗接受的条约或协定的适用问题的争端具有管辖权.伊朗声称,根据声明的措词,法院的管辖权限于声明批准之后伊朗所缔结的条约,而英国主张伊朗在声明之前所缔结的条约也属法院管辖权的范围.法院认为,它的管辖权不能建筑在对伊朗声明纯语法性的解释上.它的解释只能来自于以自然的合理的方式阅读声明文本,并充分考虑伊朗声明时的意图.这样做的结果使法院得出结论:只有伊朗声明批准后伊朗所缔结的条约属于法院管辖权的范围.因为,伊朗有特别的理由可以表明,它是以一种非限制性的方式起草它的声明的,它排除声明前的一切条约.事实上,在伊朗发表接受法院管辖权的声明之前它刚刚单方宣布废除与外国缔结的有关治外法权制度的所有条约. 在这种背景下,它不可能主动提出把有关这些条约的争端提交一国际法庭裁决.此外,伊朗政府的此等意图亦为伊朗国会批准声明的法律证明.该法律申明,它指的是声明批准以后政府将缔结的条约和协定.英国方面提出,即使法院的上述解释可以接受,法院仍可以根据英伊两国1857年条约第9条中的与1903年贸易条约第2条中的最惠国条款对本争端具有管辖权.英国认为,该条款使它能够援引伊朗在其接受法院管辖权声明之后与第三国缔结的若干条约作为法院管辖权的依据.法院拒绝接受英国的观点. 问题: (1)国际法院认定这种特许权协定不构成国际法上条约的法律与事实依据是什么? (2)一国政府与一外国公司签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的法律性质是什么?这种协定应受何种法律调整?为什么? (3)一国政府是否有权变更或废除它与一外国公司鉴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该国政府是否对其为公共目的的单方废除这种协定行为承担国际责任?
选项:
题目类型:
问答题
题目:
诺特鲍姆案案情 诺特鲍姆1881年生于德国汉堡,其父母均为德国人.依德国国籍法规定,诺特鲍姆出生时即取得了德国国籍.1905年,在他24岁时离开了德国到危地马拉(以下简称危国),居住并在那里建立了他的商业活动中心和发展事业.直到1943年他的永久居所地都在危国,大约在1939年他离开危国到达德国汉堡,并于同年10月到列支敦士登(以下简称列国)作暂短的小住,然后于同年10月9日,以德国进攻波兰为标志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的一个多月后他申请取得了列国的国籍. 依列国1934年1月4日公布的国籍法规定,外国人取得列国国籍必须的条件是:必须证明他已被允许若取得列国国籍就可以加人列支敦士登的家乡协会,免除这一要求的条件是须证实归化后将丧失他以前的国籍——至少在列国居住3年,但这个条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例外而免除;申请人需要与列国主管当局签订一项关于纳税责任的协议并交纳入籍费.如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并经列国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列国国王可以赋予他国籍. 诺特鲍姆申请取得列国国籍,同样适用该法的规定.但他寻求了3年居留期的例外,并交了25000瑞士法郎给列国的摩伦公社和12500瑞士法郎的手续费,以及1000瑞士法郎的入籍税,并交了申请应缴纳的一般税和3万瑞士法郎的安全保证金以满是规定.同年10月13日,列国国王发布敕令,准他人籍和发给国籍证明.10月15日他取得了列国摩伦(mauren)公社公民资格,10月17日他得到完税证明,10月20日他进行了效忠宣誓,10月23日他签订了纳税协议.10月20日,他得到了列国政府颁发的国籍证书和护照. 同年12月1日,他得到了危国驻苏黎世总领事馆签发的入境签证.1940年初,他返回了危国,继续从事他的商业活动,并申请将他在外国人登记册上注明的德国国籍改为列国国籍,得到了危国当局的准许.1941年12月11日,危国向德国宣战.1943年11月19日,危国警察当局逮捕了诺特鲍姆,并把他交给了美国军事当局拘留在美国.同时扣押和没收了他在危国的财产和商店.危国还于1944年12月20日作出了取消把他登记为列国国民的行政决定.1946年,他获释放后,向危国驻美国领事馆申请返回危国,遭到了拒绝后,他只得到列国居住.同年7月24日,他请求危国政府撤销1944年关于取消他登记为列国国民的决定,也遭到了拒绝.致使列国于1951年12月7日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反对危国逮捕诺特鲍姆和没收他的财产,认为这是违反国际法的,应给予损害赔偿和补救.危国对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提出了初步反对. 法院于1953年11月18日对管辖权作出裁决,确认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否定了危国关于管辖权的初步反对.之后,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于1955年4月6日作出判决:驳回列国的请求,支持危国的抗辩,认为危国提出了一项很好的原则,即国籍是个人与国家间联系的基础,也是国家行使外交保护的唯一根据.但法院并不认为由于列国赋予了诺特鲍姆国籍,它就有了对抗危国的根据,法院也没有考虑诺特鲍姆列国的国籍效力. 问题:(1)何为实际国籍原则?为什么国际法院否定了列支敦士登的国籍是诺特鲍姆的实际国籍?(2)危地马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诺特鲍姆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国际法?
选项:
法学通论19春在线作业2-0003
试卷总分:100 得分:0
一、 单选题 (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法的构成要素中以()为主。
A.法律原则
B.法律规则
C.法律条文
D.法律准则
2.刑法规定,贿赂罪的成立条件之一必须是为谋取()。
A.违法利益
B.非法利益
C.个人利益
D.私人利益
3.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这被称为()。
A.不安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
4.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是()。
A.实行的目的不同
B.实行的程度不同
C.针对的危害程度不同
D.针对的对象性质不同
5.在我国,国家的根本法指的是()。
A.刑法
B.民法
C.宪法
D.行政法
6.现行宪法经历了几次修改()。
A.二次
B.三次
C.四次
D.五次
7.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作用以下列哪项为核心()。
A.国家的根本任务
B.阶级统治
C.抵御外来侵略
D.经济建设
8.我国的根本社会制度是()。
A.社会主义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D.和谐社会制度
9.钦定宪法的制定主体是()。
A.人民大众
B.君主
C.代议机关
D.上帝
10.现代日本的政体是()。
A.总统制
B.委员会制
C.君主制
D.议会内阁制
二、 多选题 (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犯罪的客观方面主要有()。
A.危害行为
B.危害结果
C.犯罪时间、地点和方法
D.因果关系
2.人身权的法律特征有()。
A.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
B.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C.人身权是与民事主体须臾不可分离的权利
D.人身权具有绝对权的属性
3.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有()。
A.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B.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C.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D.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4.法具有下列哪些特征()。
A.法具有规范性
B.法由国家创制和认可
C.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
D.法以程序性为重要标志
5.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为()。
A.行为人已经开始实行犯罪的预备行为
B.行为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
C.犯罪人未直接造成严重结果
D.行为人在预备阶段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6.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程序的范围包括()。
A.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C.较大数额罚款
D.行政拘留
7.根据行政职权的产生方式,行政主体可以划分为()。
A.授权性行政主体
B.内部行政主体
C.职权性行政主体
D.外部行政主体
8.离婚时,下列哪些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A.重婚的
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C.实施家庭暴力的
D.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9.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A.宪法规定国家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
B.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最高
C.宪法以保障人权为根本宗旨
D.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最严格
10.甲经常在深夜放音乐,严重影响了乙的休息,乙要求甲停止此行为,甲欺骗乙说放音乐是为了治病。甲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哪些原则()。
A.平等
B.自愿
C.诚实信用
D.权利不得滥用
三、 判断题 (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既是公诉机关,又是诉讼活动的监督机关。
A.错误
B.正确
2.刑法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A.错误
B.正确
3.法律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的重要工具,但法律概念不能单独适用。
A.错误
B.正确
4.审判时已满十八周岁的人,就可以适用死刑。
A.错误
B.正确
5.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政治、外交、军事以及经济诸方面的关系,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则为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
A.错误
B.正确
6.法律原则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A.错误
B.正确
7.专利纠纷案件只能由中国人民法院管辖。
A.错误
B.正确
8.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A.错误
B.正确
9.死刑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A.错误
B.正确
10.政府信息公开不应当有范围限制,应尽可能满足公民要求。
A.错误
B.正确
1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A.错误
B.正确
12.公安机关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有移送审查起诉权,也有直接起诉权。
A.错误
B.正确
13.证券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证书。
A.错误
B.正确
14.国际条约是国际法最重要的渊源。
A.错误
B.正确
15.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采用,也需有三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A.错误
B.正确
16.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A.错误
B.正确
17.公民在年老、疾病或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国家物质帮助的权利。
A.错误
B.正确
18.行政讯问由有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
A.错误
B.正确
19.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不需要经过检察机关批准。
A.错误
B.正确
20.在我国,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A.错误
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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