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24春《法律文书》第三次考核(权重20%,需辅导教师评阅)[答案]

作者:admin 字体:[增加 减小] 来源:国家开放大学 时间:2024-05-12 04:31

国家开放大学24春《法律文书》第三次考核(权重20%,需辅导教师评阅)[答案] 题目类型: 问答题 题目: 民事判决书写作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孙x杰(男,1952年8月21日生于
国家开放大学24春《法律文书》第三次考核(权重20%,需辅导教师评阅)[答案]
题目类型:
  问答题
题目:
  民事判决书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x杰(男,1952年8月21日生于xx省xx县,系xx公司的退休干部,住在xx公司宿舍楼x栋x单元x号)与孙x林(男,1993年1月23日出生于xx省xx县xx乡,系xx制药厂的工人,住在xx市xx街x楼x号)原系叔侄关系,2009年8月,经孙x林的父母请求,孙x杰在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后收孙x林为养子,并将孙x林的户口由xx省xx县xx乡xx村转至自己所在的xx市.2011年4月,孙x杰为孙x林找了份工作.孙x林先后在xx公司和xx制药厂当工人. 孙x杰与孙x林的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在其后的日常生活中,孙x林将自己每月2000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孙x杰,孙x杰则每月给孙x林500元零花钱,还给孙x林购买衣服、鞋子等物.相互照顾,关系一直还比较好. 2012年9月以后,由于在孙x林的恋爱与婚姻问题上存在分歧,孙x杰与孙x林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当年10月,孙x林在其工作的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便搬出了孙x杰家,自此孙x林不再将工资交给孙x杰,只是在节假日去看看孙x杰,通常还买些食品.孙x杰也不再给孙x林零花钱. 2012年12月,孙x杰因病住院.由于孙x杰正与其妻闹离婚,其妻不予照顾.孙x林虽与孙x杰有了矛盾,但还是在单位请了假到医院照顾孙x杰,其间还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 2013年3月上旬,孙x杰与孙x林又因孙x林的恋爱与婚姻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孙x杰声称孙x林结婚时将不给孙x林任何资助.孙x林非常生气,便于2013年4月23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孙x杰出去散步的机会将孙x杰买来仅二个月价值4000余元的彩电一台搬走,想以此作为孙x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孙x杰发现后大为不满,在要求孙x林归还电视机未果的情况下,于2013年5月11日向xx市人民法院起诉,称由于被告孙x林不再将工资交给自己,未尽赡养义务,还将自己的电视机搬走,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双方养父子关系已无法维持,要求判令与孙x林脱离养父子关系,并让孙x林归还电视机. 法院受理后,组成了由审判长张xx和人民陪审员朱xx、王xx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诉讼过程中,孙x林提出答辩称,自己工作以后共向孙x杰交了3万余元的工资,但只从孙x杰处得到不到1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自己将孙x杰的彩电搬走只是以此作为孙x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要求法院判令孙x杰退回孙x林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2万元,并资助自己部分结婚所需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经和睦相处了近四年,在此期间,孙x林将工资交给孙x杰是尽人子之情,而孙x杰除负责全家生活开支外,还给孙x林零花钱,为孙x林购买衣物,已尽了为父之责,再断无向孙x林返还所交工资之理.后来双方因在被告恋爱与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盾,而被告采取搬走原告电视机的行动激化了矛盾,以致引起诉讼,显然是属于孙x林的错误.但念及原被告曾为养父子,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还请假照顾,尽了一定义务,原告在被告结婚时给予一定的资助亦在情理之中.故此,考虑到整个案件情况,法院于2013年6月3日以第25号判决书作出判决:孙x杰与孙x林解除养父子关系;孙x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孙x杰;孙x杰付给孙x林5ooo元钱作为对孙x林结婚成家的资助.法院同时还决定,案件诉讼费用6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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