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24春《婚姻家庭法学》过程性测试2[答案]

作者:admin 字体:[增加 减小] 来源:国家开放大学 时间:2024-05-13 00:47

国家开放大学24春《婚姻家庭法学》过程性测试2[答案]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汤万仁与刘小飞原为夫妻关系.1992年5月2日,双方决定共同收养一名弃婴,并依法办理了登记,起名为汤强(后改为刘强
国家开放大学24春《婚姻家庭法学》过程性测试2[答案]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汤万仁与刘小飞原为夫妻关系.1992年5月2日,双方决定共同收养一名弃婴,并依法办理了登记,起名为汤强(后改为刘强).由于汤常年出外打工,刘强一直与刘小飞的母亲刘玉梅生活.1995年3月,汤万仁与刘小飞协议离婚.双方商订刘强与刘玉梅共同生活.同年8月,刘小飞与徐大刚结婚,刘强仍与刘玉梅共同生活,刘小飞每月给付生活费400元.1998年12月,刘小飞死亡.汤万仁与徐大刚都不愿承担抚养刘强的责任.1999年4月6日,汤万仁与刘玉梅协商,以一次性给付5000元为条件,解除与刘强的收养关系.10日后,刘玉梅认为汤
选项:
  汤万仁与刘小飞离婚后,汤万仁与刘强仍然具有父子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徐大刚对刘强没有抚养义务
  因为刘玉梅不是收养关系的当事人
  汤万仁无权与刘玉梅协商解除与刘强的收养关系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赵鑫(男46岁)、王丽(女41岁)夫妇,有一个10岁的孩子,他们身体和经济条件都很好,热心公益事业,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现在他们希望收养一名地震后失去父母的孤儿.下列哪些认识是正确的
选项:
  他们可以收养一名孤儿
  因为他们已经有子女,所以不能再收养孤儿
  收养孤儿等,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条件的限制
  他们只能收养一名孤儿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兄、姐对弟、妹的扶养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
选项:
  兄、姐有负担能力
  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弟、妹提出扶养申请
  弟、妹未成年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小王与其哥哥之间属于
选项:
  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的姻亲
  三代以内的旁系姻亲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甲与乙于2000年5月经协议离婚,3个月后两人又重新共同生活,但没有办理复婚登记.2002年甲继承其父亲的20万元遗产,又不与乙共同生活,乙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对此案的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甲、乙为事实婚姻关系,甲所得遗产为个人财产
  甲、乙为事实婚姻关系,甲所得遗产为共同财产
  甲、乙为同居关系,甲所得遗产为个人财产
  甲、乙为同居关系,甲所得遗产应当按共同财产分割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亲属在婚姻家庭法方面的效力表现在如下方面
选项:
  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相互扶养(抚养、赡养)的义务
  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定范围内的亲属具有法定的共同财产
  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禁止结婚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选项:
  由甲偿还
  由乙偿还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主要由甲偿还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选项: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甲与乙于1998年5月结婚,婚后感情尚可.2000年元月,甲调往外地工作,结识女青年丙,不久甲与丙同居,但并未以夫妻名义同居.2003年4月,乙发现甲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后,感到难以忍受,提出离婚,甲坚决不同意,并表示一定与丙断绝关系,请求乙原谅.乙仍诉至法院请求离婚.下列哪些认识是正确
选项:
  甲与丙同居的行为不构成事实重婚
  乙在向法院提出离婚时,可以根据甲与丙同居的事实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经法院调解,乙原谅甲的行为,双方和好,乙不可以作为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法院调解无效,乙坚持离婚的请求,应当准予离婚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
选项:
  缔结地法律
  当事人本国法律
  当事人住所地法律
  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选项:
  可以宣告婚姻无效
  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婚姻法第50条规定,民族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
选项:
  制定具体的规定
  制定灵活的规定
  制定变通规定
  制定新的规定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变、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选项:
  应当少分
  应当不分
  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下列哪些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选项:
  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之间
  舅舅与外甥之间
  小王与其姑姑的女儿之间
  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之间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村民甲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村民甲到法院起诉离婚,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选项:
  法院不应当调解,立即判决不准离婚
  法院必须判决离婚
  法院调解无效,则判决离婚
  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按罗马法亲等计算方法,小李和他哥哥之间是
选项:
  一亲等
  二亲等
  三亲等
  四亲等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对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有关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
选项:
  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道义责任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下列哪些不是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选项:
  应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应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应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关于收养,下列哪个看法是错误的
选项:
  收养在性质上与寄养有着严格的界限
  收养与自然人抚养是不同的
  社会机构也可以对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进行收养
  收养是涉及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同胞姐妹的丈夫相互之间关系属于
选项:
  直系血亲关系
  姻亲关系
  旁系血亲关系
  拟制亲属关系


Tag:  婚姻家庭法学 

作业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论文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合作加盟: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服务时间:
8:30-24:0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