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24春《婚姻家庭法学》过程性测试2[答案]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汤万仁与刘小飞原为夫妻关系.1992年5月2日,双方决定共同收养一名弃婴,并依法办理了登记,起名为汤强(后改为刘强
国家开放大学24春《婚姻家庭法学》过程性测试2[答案]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汤万仁与刘小飞原为夫妻关系.1992年5月2日,双方决定共同收养一名弃婴,并依法办理了登记,起名为汤强(后改为刘强).由于汤常年出外打工,刘强一直与刘小飞的母亲刘玉梅生活.1995年3月,汤万仁与刘小飞协议离婚.双方商订刘强与刘玉梅共同生活.同年8月,刘小飞与徐大刚结婚,刘强仍与刘玉梅共同生活,刘小飞每月给付生活费400元.1998年12月,刘小飞死亡.汤万仁与徐大刚都不愿承担抚养刘强的责任.1999年4月6日,汤万仁与刘玉梅协商,以一次性给付5000元为条件,解除与刘强的收养关系.10日后,刘玉梅认为汤
选项:
汤万仁与刘小飞离婚后,汤万仁与刘强仍然具有父子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徐大刚对刘强没有抚养义务
因为刘玉梅不是收养关系的当事人
汤万仁无权与刘玉梅协商解除与刘强的收养关系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赵鑫(男46岁)、王丽(女41岁)夫妇,有一个10岁的孩子,他们身体和经济条件都很好,热心公益事业,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现在他们希望收养一名地震后失去父母的孤儿.下列哪些认识是正确的
选项:
他们可以收养一名孤儿
因为他们已经有子女,所以不能再收养孤儿
收养孤儿等,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条件的限制
他们只能收养一名孤儿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兄、姐对弟、妹的扶养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
选项:
兄、姐有负担能力
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弟、妹提出扶养申请
弟、妹未成年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小王与其哥哥之间属于
选项:
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的姻亲
三代以内的旁系姻亲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甲与乙于2000年5月经协议离婚,3个月后两人又重新共同生活,但没有办理复婚登记.2002年甲继承其父亲的20万元遗产,又不与乙共同生活,乙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对此案的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甲、乙为事实婚姻关系,甲所得遗产为个人财产
甲、乙为事实婚姻关系,甲所得遗产为共同财产
甲、乙为同居关系,甲所得遗产为个人财产
甲、乙为同居关系,甲所得遗产应当按共同财产分割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亲属在婚姻家庭法方面的效力表现在如下方面
选项:
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相互扶养(抚养、赡养)的义务
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定范围内的亲属具有法定的共同财产
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禁止结婚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选项:
由甲偿还
由乙偿还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主要由甲偿还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选项: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甲与乙于1998年5月结婚,婚后感情尚可.2000年元月,甲调往外地工作,结识女青年丙,不久甲与丙同居,但并未以夫妻名义同居.2003年4月,乙发现甲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后,感到难以忍受,提出离婚,甲坚决不同意,并表示一定与丙断绝关系,请求乙原谅.乙仍诉至法院请求离婚.下列哪些认识是正确
选项:
甲与丙同居的行为不构成事实重婚
乙在向法院提出离婚时,可以根据甲与丙同居的事实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经法院调解,乙原谅甲的行为,双方和好,乙不可以作为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法院调解无效,乙坚持离婚的请求,应当准予离婚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
选项:
缔结地法律
当事人本国法律
当事人住所地法律
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选项:
可以宣告婚姻无效
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婚姻法第50条规定,民族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
选项:
制定具体的规定
制定灵活的规定
制定变通规定
制定新的规定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变、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选项:
应当少分
应当不分
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下列哪些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选项:
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之间
舅舅与外甥之间
小王与其姑姑的女儿之间
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之间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村民甲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村民甲到法院起诉离婚,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选项:
法院不应当调解,立即判决不准离婚
法院必须判决离婚
法院调解无效,则判决离婚
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按罗马法亲等计算方法,小李和他哥哥之间是
选项:
一亲等
二亲等
三亲等
四亲等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对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有关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
选项:
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道义责任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下列哪些不是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选项:
应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应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应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关于收养,下列哪个看法是错误的
选项:
收养在性质上与寄养有着严格的界限
收养与自然人抚养是不同的
社会机构也可以对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进行收养
收养是涉及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同胞姐妹的丈夫相互之间关系属于
选项:
直系血亲关系
姻亲关系
旁系血亲关系
拟制亲属关系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汤万仁与刘小飞原为夫妻关系.1992年5月2日,双方决定共同收养一名弃婴,并依法办理了登记,起名为汤强(后改为刘强).由于汤常年出外打工,刘强一直与刘小飞的母亲刘玉梅生活.1995年3月,汤万仁与刘小飞协议离婚.双方商订刘强与刘玉梅共同生活.同年8月,刘小飞与徐大刚结婚,刘强仍与刘玉梅共同生活,刘小飞每月给付生活费400元.1998年12月,刘小飞死亡.汤万仁与徐大刚都不愿承担抚养刘强的责任.1999年4月6日,汤万仁与刘玉梅协商,以一次性给付5000元为条件,解除与刘强的收养关系.10日后,刘玉梅认为汤
选项:
汤万仁与刘小飞离婚后,汤万仁与刘强仍然具有父子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徐大刚对刘强没有抚养义务
因为刘玉梅不是收养关系的当事人
汤万仁无权与刘玉梅协商解除与刘强的收养关系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赵鑫(男46岁)、王丽(女41岁)夫妇,有一个10岁的孩子,他们身体和经济条件都很好,热心公益事业,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现在他们希望收养一名地震后失去父母的孤儿.下列哪些认识是正确的
选项:
他们可以收养一名孤儿
因为他们已经有子女,所以不能再收养孤儿
收养孤儿等,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条件的限制
他们只能收养一名孤儿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兄、姐对弟、妹的扶养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
选项:
兄、姐有负担能力
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弟、妹提出扶养申请
弟、妹未成年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小王与其哥哥之间属于
选项:
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的姻亲
三代以内的旁系姻亲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甲与乙于2000年5月经协议离婚,3个月后两人又重新共同生活,但没有办理复婚登记.2002年甲继承其父亲的20万元遗产,又不与乙共同生活,乙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对此案的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甲、乙为事实婚姻关系,甲所得遗产为个人财产
甲、乙为事实婚姻关系,甲所得遗产为共同财产
甲、乙为同居关系,甲所得遗产为个人财产
甲、乙为同居关系,甲所得遗产应当按共同财产分割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亲属在婚姻家庭法方面的效力表现在如下方面
选项:
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相互扶养(抚养、赡养)的义务
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定范围内的亲属具有法定的共同财产
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禁止结婚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选项:
由甲偿还
由乙偿还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主要由甲偿还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选项: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甲与乙于1998年5月结婚,婚后感情尚可.2000年元月,甲调往外地工作,结识女青年丙,不久甲与丙同居,但并未以夫妻名义同居.2003年4月,乙发现甲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后,感到难以忍受,提出离婚,甲坚决不同意,并表示一定与丙断绝关系,请求乙原谅.乙仍诉至法院请求离婚.下列哪些认识是正确
选项:
甲与丙同居的行为不构成事实重婚
乙在向法院提出离婚时,可以根据甲与丙同居的事实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经法院调解,乙原谅甲的行为,双方和好,乙不可以作为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法院调解无效,乙坚持离婚的请求,应当准予离婚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
选项:
缔结地法律
当事人本国法律
当事人住所地法律
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选项:
可以宣告婚姻无效
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婚姻法第50条规定,民族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
选项:
制定具体的规定
制定灵活的规定
制定变通规定
制定新的规定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变、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选项:
应当少分
应当不分
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下列哪些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选项:
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之间
舅舅与外甥之间
小王与其姑姑的女儿之间
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之间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村民甲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村民甲到法院起诉离婚,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选项:
法院不应当调解,立即判决不准离婚
法院必须判决离婚
法院调解无效,则判决离婚
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按罗马法亲等计算方法,小李和他哥哥之间是
选项:
一亲等
二亲等
三亲等
四亲等
题目类型:
多选题
题目:
对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有关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
选项:
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道义责任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下列哪些不是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选项:
应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应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应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关于收养,下列哪个看法是错误的
选项:
收养在性质上与寄养有着严格的界限
收养与自然人抚养是不同的
社会机构也可以对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进行收养
收养是涉及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
同胞姐妹的丈夫相互之间关系属于
选项:
直系血亲关系
姻亲关系
旁系血亲关系
拟制亲属关系